□特派記者張叢博文圖
  本報北京訊 昨日上午,一件特殊的行政訴訟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是9名“非京籍”初三學生,其中,包括在京務工的豫籍農民工謝國良的兒子,被告是北京教育考試院。今年5月,原告因不能報考北京市的普通高中提起訴訟。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針對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否違法展開激辯,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起因】非京籍初三學生不能報考北京高中
  謝國良在北京務工20多年,孩子在北京從小學上到初中,但中招報名時被告知只能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不能報考普通高中。
  4月28日,包括謝國良的兒子在內的8位非京籍初三學生對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訴訟。5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認為,訴訟主體不是北京市教委,而是北京教育考試院。5月14日,9位學生(新增1人)重新提起行政訴訟。5月19日,海澱區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在訴狀中請求撤銷被告剝奪其在京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行政行為。
  6月10日上午9點半,該案在海澱區法院41號法庭開庭審理。5位原告家長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北京市鑫程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貴雲為原告進行公益辯護。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北京市中招辦一位副主任和一名科研辦幹部。
  原告表示,原告在北京有正式學籍,但在報考高中時,發現在指定網站的報考系統中,沒有為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提供相應程序,只能報考職業學校。該網站還顯示:非北京市戶籍考生要根據“九種情況”區分報名資格。其中,“台胞子女”、“博士後子女”、“隨軍子女”等可以報考普通高中,唯獨“隨遷子女”只能報考“職業高中”。據此,原告認為,被告剝奪了原告報名參加普通高中考試的權利,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的規定。此外,報名時設定“九種情況”,違反了《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平等權利”的規定,構成身份歧視和受教育權的不平等。
  【辯論】受教育的權利該由誰來保障
  對受教育權被剝奪一說,被告方認為,《教育法》規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方政府有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和措施。同時,原告依然享有在戶籍地報考普通高中的權利。
  對於“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被告認為主要應由戶籍所在地的政府承擔。原告方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據,被告未能提供。
  對於身份歧視一說,被告指出,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針對的是所有在京隨遷子女,並非只針對原告9人,屬於抽象而非具體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原告方則認為,其限制報考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而非抽象行政行為。
  北京教育考試院是否違法呢?被告方表示,他們只提供考試服務,但升學政策是依據國家、北京市政府及市教委的文件規定製定的,原告針對的是政策不合理,而考試院只是執行單位。對此,原告辯護律師建議法庭在進行相關審查後,把政策執行者北京市教委追加為被告。胡貴雲說,教育的對象是孩子,但不根據孩子的德智體等表現去審核,而是根據家長、戶籍等審核,這是一種嚴重的歧視,是違法行為。
  【現場】數十名非京籍學生家長趕來旁聽
  庭審中,原告一女士代表說,她在這個城市生活了10多年,孩子們不知道什麼是戶籍,從小就認為這個地方是他們的家,而戶籍地則沒有住所、家人。當孩子問她“為什麼自己和別的孩子不一樣”時,“我很無語,我無法回答”。對此,被告代理人表示:“對於原告面臨的問題和此刻的心情表示理解和同情。”
  當天一早,幾十名“非京籍”學生家長都趕來旁聽,他們中,有些人的孩子已準備出國留學,有的孩子還未上初三。
  庭審結束後,原告家長史明珍說,不管最終判決如何,她都通過正常途徑表達了訴求,“也許我們的孩子不能在京讀高中已成定局,但期望能為今後隨遷子女贏得機會”。她說,目前孩子正在備戰中考,希望能在周邊的河北縣城中學讀書。
  (請繼續閱讀A11版)  (原標題:戶籍地和就讀地誰來保障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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